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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上级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部门、基层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 三、领导、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厂企法律事务室的业务工作。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区社会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监督、指导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七、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办理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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