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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公开  

单位名称: 财政局
权力编码: JS050900CZ-QZ-0001
权力名称: 追回国库库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时间:1994-03-22,修订情况: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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