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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公开  

单位名称: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联、侨办
权力编码: JS050900MW-CF-0002
权力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违法的
法律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发布机关:国务院,发布时间:2005-03-01,修订情况:无)《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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